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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权归属

摘要

业主购买商品房时,要向开发商缴纳总房款2%的房屋维修资金。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但归谁管理、如何使用,大多数业主并不知情。2006年12月31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了一起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权归属纠纷案。2007年8月27日,因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业主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经过法院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已将莲花广场一、二期房屋维修资金590,103.48元交付给厦门市莲花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至此该案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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