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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管理的界外思考之十一:香港特区的业主立案法团借鉴(中)

摘要

中国房地产用的是香港模式。“这个模式大致上是,地产商从政府手头批发到70年使用权的地皮(1997年之前,香港是英国从中国手中‘租赁’过去的,所以当时的香港政府并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所以从理论上讲,它只能卖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然后,开发成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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