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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矿用产品(以下简称矿用产品)安全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与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定与分布。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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