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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处理办法

     

摘要

为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的升级,拉动经济增长,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这一改革使得这部分固定资产不再被重复征税,更是因为固定资产不能一次性被消耗而给企业带来时间价值的优惠.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有抵扣依据,也并不是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那么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在不符合可抵扣情形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减少税收的流失,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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