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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农户'的制度缺陷

             

摘要

@@ 一、引言 rn1978年以来,我国农业经济领域内主要进行了两项重要的改革:一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推进了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前者重新确立了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经营单位的地位,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后者在经历了一个农产品价格的逐步放开过程后,到 20世纪 90年代初,多数农产品实现了市场交换.然而,以上两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凸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位无法适应日益扩大的农产品市场化发展需要;传统的农产品流通与服务组织 (农村合作信用社、供销合作社以及农技、农机、兽医、植保等 )由于体制与运行机制上的缺陷也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究其根源,是单个农户的"小生产"与整体"大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呼唤新经济组织形态的发育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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