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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摘要

cqvip: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其会计处理较为特别,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处理也独树一帜。本文分别以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为例,并结合2014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二者在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发生资产减值及转回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异同。

著录项

  • 来源
    《新会计》 |2015年第10期|56-58|共3页
  • 作者

    秦文娇;

  • 作者单位

    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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