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民心 >辽宁省出台实施办法 联合惩戒政务严重失信行为

辽宁省出台实施办法 联合惩戒政务严重失信行为

     

摘要

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1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根据政务严重失信的影响程度,相关部门将依法对失信主体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以及对经认定的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和联合惩戒。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列举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开展认定及联合惩戒工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