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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企业为职工补缴公积金142.7万元

     

摘要

"企业为我们补缴了公积金,这下我可放心了!"得知企业已为职工补缴了公积金的消息,职工赵大哥非常开心。住房公积金是为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的一种保障性待遇。及时足额缴纳公积金也是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在职职工,单位都要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存在少缴、漏缴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

著录项

  • 来源
    《民心》|2021年第12期|28|共1页
  • 作者

    孙培用;

  • 作者单位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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