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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纳税换自治:迪米人在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的法律地位与现实境遇

         

摘要

在穆罕默德的政治与宗教实践以及后继的穆斯林统治者扩张与统治过程之中,伊斯兰国家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管理迪米人的律法与惯制。本文通过对《麦地那宪章》、迪米人体制的肇始与赋税(以吉兹亚税为代表)、《欧麦尔条约》以及迪米人政治生态的考察,展示了中世纪时期纳税与自治构成了迪米人与穆斯林主要的经济与政治关系,主要表现为迪米人在宗教与政治依附穆斯林的状况下,通过更多的经济付出获取一定程度的自治,乃至宗教自由。穆斯林不断限制迪米人宗教以突出伊斯兰教优势地位,寻求在伊斯兰教与迪米人宗教之间建立一种等级关系,并确保穆斯林对政治权力的绝对掌握。自穆罕默德时期开始形成的迪米人与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影响了千年之久,直到1856年奥斯曼改革从法理上改变了历史上伊斯兰世界中迪米人的地位,实现了迪米人与穆斯林的地位平等,迪米人传统的律法与现实地位开始逐步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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