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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连载之二)

         

摘要

@@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rn第一节 一般规定rn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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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冶金财会》 |2008年第9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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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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