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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器械缺陷认定标准探析

     

摘要

药品、医疗器械致人损害时,缺陷的认定应采用不合格标准,理由如下:一是如采用不合理危险标准,该标准与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展风险免责制度及医疗服务的行为债务性质相矛盾;二是合理性判断本身困难重重;三是鉴定机构只能提供合格与否的鉴定意见;四是司法实务界倾向采用不合格标准;五是采用不合格标准并不明显降低患者保护水平,其他制度可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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