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现代营销:学苑版》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使用过物品和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摘要

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包括销售别人使用过物品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又分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两类。所谓的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