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商场现代化》 >持有、使用假币罪及其认定

持有、使用假币罪及其认定

         

摘要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了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其主观特征体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客观特征体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准确理解“明知”、“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涵义,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罪轻与最重的界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