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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默示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

         

摘要

我国《合同法》引入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的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重要讨论话题。本文提出预期违约宜分为明示拒绝履行、默示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三种具体形态,并重点论证了笔者关于默示拒绝履行构成要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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