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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民营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经济的和谐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党的十六大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上,强调了“两个不动摇”:一是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一是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能为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提供重要保证;只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世界公认的我国经济发展成就,根本一条,得益于我国所坚持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创造了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辉煌。这是与其他转型国家的一个根本区别。27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形成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与外资经济并进的新格局。其中,我国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40%以上,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已超过50%。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的全局活起来。民营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可以促进整个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可见,民营经济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民营经济发展,在推动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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