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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16年1 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姜大明 2016年11月29日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著录项

  • 来源
    《青海国土经略》 |2016年第6期|35-37|共3页
  • 作者

    姜大明;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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