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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私有化国有和市有企业过程中考虑机密信息

         

摘要

私有化过程中缺少能考虑到所保护的知识产权财产权和专有技术法规提供的利益的.作为完整财产综合体的国有企业统一评估方法.这给俄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开展造成严重问题。作为所出现情况原因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是私有化法和特殊权力法的主要条款不一致.另一方面是立法人员总是向往对“物质资产”利用问题的调节而忽视”非物质资产”的作用。目前俄罗斯没有调节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障问题的统一法律。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财产法佛二条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企业和企业经营活动法》第28条中曾在这方面做过尝试。这两项法律.除《企业和企业经营活动法》第34条和第35条等外.均已失效、1991年5月31日苏联和各共和国民法原则第151条中提出了“生产秘密“保护概念定义——一组成生产秘密(专有技术)的技术、组织或两业信息。但是.当前条件下.“生产”概念有广泛的含义一。并不总是与生产过程相一致。正因为如此.这个概念在俄联邦民法法典第一部分第139条中作了明确规定,”业务和商业秘密:因此.俄国的法体扩大了这个概念.承认它不仅是民法的对象.而且承认它与经济周转和这种周转组成部分的不和分割的联系。从俄联邦民法法典第139条的含义(它基本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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