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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研究

         

摘要

本文以我国2018年能源生产和消费为研究对象,对能源供给侧、转换侧及消费侧的化石能源利用情况和CO_(2)排放水平进行汇总统计和计算分析,并科学计算确定了全国热力和电力行业的碳排放因子。研究结果表明,计算热力和电力(等价)消费过程的CO_(2)排放总量时,其CO_(2)排放因子分别可取99.19 kg CO_(2)/GJ、4.5 t CO_(2)/tce;在能源供给侧,煤炭及其制品的CO_(2)排放总量达到72.33亿t,占化石能源比重为74.5%;在能源转换侧,电力和热力生产行业排放的CO_(2)总量约为43.82亿t,由此可知我国以发电企业为主的碳市场规模在43亿t以上;在能源消费侧,工业部门是最大的CO_(2)排放部门,达到80.84亿t,占82.5%。总体而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九大行业的CO_(2)排放量达到90.11亿t,是国家应重点关注的碳减排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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