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读 政策

摘要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施行10月1日起,《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根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通过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著录项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