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博览》 >妇联如何保障“二胎”育龄女性的权利

妇联如何保障“二胎”育龄女性的权利

         

摘要

为了调整我国人口结构,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建设,我国将已经实施二十年多的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一个家庭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国家将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后,育龄女性的权利必将受到影响,原本独生子女生育政策下的性别问题将越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妇联部门如果保证育龄女性的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妇联是女性在权利保护中的主要政府单位。本文就将对二胎政策作为研究前提,探索妇联部门保障妇女权利的途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