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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诉讼化完善

     

摘要

将刑事强制医疗的决定纳入刑事诉讼程序是我国在2012年关于《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条例,对于我国医疗的司法审查和裁判的历史来说是史无前例的.其中相关规定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不得不说明的是其中部分规定还是有比较强的行政化味道,与诉讼化方向有些背道而驰.对于精神病人这种弱势群体理所应当的享有诉讼权利,并应进行充分的保护.对于精神病人来说这种行政化的形式强制医疗程序并没有好处,诉讼化的强制医疗程序才能保障精神病人的诉讼权利,而刑事强制医疗的诉讼化是必然选择.对于我国的现状应该借鉴国外有用的经验,秉持保障权利和保卫社会病种的精神,对我国的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和使用对象、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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