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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控制下的犯罪形态研究

     

摘要

侦查控制下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坚持构成要件齐备理论为原则,犯罪行为具备了法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应视为既遂,同时还要具体考量侦查活动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程度,侦查活动改变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割裂了犯罪行为和法定危害结果的因果联系,即使表象上符合犯罪既遂的标准,也不能认为犯罪已经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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