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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研究

     

摘要

2017年《民法总则》的实施,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直接的民事法律条文.到2021年《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有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对个人信息保护在传统民法保护模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技术致使举证难以及赔偿责任有限的问题.剖析问题的产生原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既不能单纯依靠私法自治的手段,也要对传统私法进行必要的革新.为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在保护模式上应采取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方式:公法保护方面,应加强数据监管;私法保护方面,应优化举证责任,采取巨额惩罚赔偿制度,加大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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