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社会》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比对过程中一般消费者的认定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比对过程中一般消费者的认定

         

摘要

在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行政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过程中进行比对时,对于一般消费者的认定需要注意两点:首先要确定一般消费者属于何种类产品的一般消费者,不同种类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一般消费者群体,如果有细分具体产品分类的以具体产品分类为准,而非以上位广义分类为准,由此限定一般消费者的认知对象和范围;其次是基于产品种类和设计空间确定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设计空间的大小会导致一般消费者对于某些要素的变化的关注度不同,当设计空间较大时,一般消费者往往不会关注到形状、图案、色彩要素的一些局部微小变化,但当设计空间较小时,一般消费者会更加关注这些要素的一些细节变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