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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研究

         

摘要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其特殊性,属不可移动的文化遗存。要提高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质量,做到可持续性保护,必须在保护中不断挖掘其利用价值,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互动,同时应当结合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的特点,一地一策,一地一法,确定保护经费恒定,保护利用属地化、实行有偿协议保护等有针对性的立法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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