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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商事能力问题研究

         

摘要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主体资格是否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主要存在"企业终止说"和"企业解散说"两种观点。但无论是"企业终止说"还是"企业解散说"都有相应的不足,所以引进商事能力概念成为必然。商事能力又分为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商事登记是商事权利能力取得与消灭的唯一标准,而营业执照是获得商事行为能力的标志。所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登记前只是其商事行为能力被剥夺,其权利能力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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