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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思考

         

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禁止行政诉讼适用调解,但是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是以案外和解的方式结案的,只不过最后是以撤诉的方式来掩盖和解的实质而已,由于没有法律上的统一规范,显得有些过于随意,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容易使和解成为行政机关规避法律的工具。所以,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好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必要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引入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现实与法律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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