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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

         

摘要

近年来,随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的普遍化,其中的问题也日益明显化,如当事人未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时,人民法院能否向代理人进行留置送达等。该文从诉讼程序、诉讼效率、诉讼价值等角度出发,根据我国规定,并结合有关法理学和法律依据,阐述对未指定代收的委托代理人适用留置送达,不仅能够体现法院的司法公正,实现公正与效率,更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了"三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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