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社会》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法理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法理思考

         

摘要

行政问责主体是一个多元的问责主体,既包括同体问责,又包括异体问责,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是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各问责主体在其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问其该问的责,以确保问责到位、合法、有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