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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携带凶器盗窃案件相关问题研究——以梁某某、左某某盗窃案为视角

         

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对盗窃工具是否可以作为"凶器"以认定的问题,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持肯定说观点的学者认为,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盗窃中所用的一些工具(如起子、老虎钳、刀片等),也应当评价为凶器,不要求行为人有随时对人使用的意思。持否定说观点的人认为,对携带凶器盗窃中关于凶器的认定,不能采取扩大解释的方法,而概括地将具有一定的打击能力的一般盗窃工具认定为凶器。行为人为了抵抗或逃跑而准备的则可以视为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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