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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身份结婚登记之救济

         

摘要

伴随着结婚登记程序的简化,给借婚姻骗取财产、毁婚带来了可乘之机,导致结婚一方当事人隐瞒真实身份,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给另一方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麻烦。当前,婚姻法立法层面主要通过民事诉讼对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登记的救济,但在信息虚假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时,该救济途径难以行使(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虚假身份登记之婚姻救济作出一个系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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