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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二元观下的诉讼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摘要

诉讼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诉讼法制现代化的内容之一,是制度现代化的理念基础。学界对诉讼法律意识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类型,之所以会有这两种不同的定义在于对法与法律意识何者为本原的不同看法,而根源在于对法是持一元观还是二元观。不同类型的诉讼法律意识应当有不同的现代化途径,区分两种类型的诉讼法律意识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利于实现诉讼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本文对目前我国社会较普遍存在的厌讼、偏差的程序正义等诉讼法律意识进行分析,并指出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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