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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荣县商会档案(上)

         

摘要

cqvip:1.《荣县商会章程》(1)第一章名称区域及所在地第一条本会定名曰荣县商会。第二条本会区域以本县所辖者为限。第三条本会事务所设于县城豫章公所。第二章职员额数及选举第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会董三十人,特别会董六人。第五条本会选举会长、副会长、会董暨推选特别会董,悉遵《商会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等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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