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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官相对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化的一致性

         

摘要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检察官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办理案件,并对其所办理案件承担责任。在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实行的是"检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这一原则似乎是相悖的,甚至有学者认为"检察一体必然在一般意义上否定检察官独立性"。[1]笔者通过对比域外各国的检察实践,并对检察一体化理论进行思考后得出观点——相对独立的检察官办案体制与"检察一体化"原则存在着一致与契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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