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为人捎钱谎称被盗 占为己有构成何罪?

为人捎钱谎称被盗 占为己有构成何罪?

         

摘要

<正> 基本案情广西凌云县某村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同在北京打工。2007年春节前,王某要回家过年。张某便将打工挣来的1.2万元钱交给王某,让其捎回家交给自己的妻子,王某表示同意。王某拿到钱后产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回家后,王某给张某打电话,谎称回家时在火车上所带现金全部被盗。张某表示让王某赔偿4000元钱了事。王某拿出4000元钱交给张某的妻子,余下的8000元钱全部占为己有。2007年10月,王某酒后说出实情,张某听后非常气愤,向公安机关报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