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之范围界定探讨

“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之范围界定探讨

         

摘要

“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予以没收,同时我国现有关于该没收的法律规定存在过于粗糙不够细致、缺乏程序法保障等缺陷.对该类财物的范围界定应从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财物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考虑没收是否不得已与适当等方面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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