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浅析废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合理性

浅析废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合理性

         

摘要

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和广度快速扩大。每年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有上千起,但更多的并未定罪量刑。同时我国还大量存在中小企业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却从银行贷不到款,只能向社会筹集资金,游走于犯罪边缘的情况。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1997年刑法规定以来,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该罪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废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