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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内部准备性行为的信息公开问题探析

         

摘要

我国现行立法、行政和司法尚未完全解决行政机关内部准备性行为的信息公开问题。外国成功的经验是,通过立法明确将其作为豁免公开的信息范围,同时在立法上予以相应的限制;通过行政和司法案例及判例予以具体限制,使得此类信息在一定条件下全部或部分公开。我国应当通过在立法上明确将此类信息纳入豁免公开的信息范围、行政机关逐步建立类型化的行政信息豁免公开案例以及法院加强对此类信息公开的指导和解释等措施,来完善此类信息的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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