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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质疑

         

摘要

《企业改制规定》制定的初衷和法理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对外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规定》)的原因,是一些地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债务人借企业改制逃债的现象较为突出。债务人借企业改制将原企业优质财产移转到新组建的公司中,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用以对付债权人,其后果是非法减轻或者免除债务人的责任,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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