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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权与注册权分离的困惑与批评——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证监会与交易所的角色定位

         

摘要

《证券法》修订草案所设计的新股发行体制将股票公开发行的审核权和注册权分别授予交易所和证监会行使,但这种两权分离的方案并不合理。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都由交易所行使会产生重复审核和利益冲突的问题,而交易所的名义审核和证监会的隐性审核也存在着权力的重叠和权责不清。事实上注册制并非绝对排斥实质审核和行政权力,证监会也不宜一味将发行审核权推给市场主体,而是应当在明确和优化权力与责任的配置,使新股发行监管者归位尽责,以权责一致和合理高效的原则分配审核权与注册权,以确保新股发行注册制的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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