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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新类型化的划分与体系

         

摘要

行政诉讼新类型化是适应行政行为合作化、行政争议扩大化和行政诉权多元化的一种类型划分与体系调整,目的在于使得行政诉讼类型制度成为一个开放统一、广覆盖、强兼容的系统,这就涉及如何整合一般类型与特殊类型,以及类型化的一般性与特殊性问题,其本质是类型划分的标准、层次与体系的问题。具体而言,必须从类型化的构成要件来分析,并用系统的观点来整合,在微观处见机理,在宏观中见功用,由此阐释什么是新型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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