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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模式转型与司法公信力问题

     

摘要

普遍出现的司法公信力失落现象不仅降低了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威胁着社会对法治的信心,而且危及执政党的合法性。当前中国司法的权威模式正处于由克里斯玛型向法理型转变的时期。影响法理型司法权威的因素主要是法律的有效性(包括程序规则的正当化作用)、社会关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共识以及司法与社会的沟通能力。由于司法体制和司法权运作机制违背司法规律,致使法律失效、程序失灵、司法与社会沟通不畅,暗中削弱着司法权威的根基,是司法公信力失落的根本原因。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围绕"法律的有效实施"深化司法改革,革除导致法律失效的体制、机制弊病。还要以法律推进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构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促成社会关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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