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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法形式现代化之指导原则及构想

         

摘要

中国民法形式的现代化,须遵循民法的体系开放性、民法形式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商法是民法特别法这三个指导原则。中国民法形式之现代化,体现为立法模式的民商合一化、民法体系的非法典化和民法体系的"总纲—单行法"化。我国现代化的民法形式,可具体构建为以《中国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民商事单行法为支撑的中国特色的民商事法律体系。

著录项

  • 来源
    《法制现代化研究》 |2004年第0期|288-330|共43页
  • 作者

    伍治良;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1级民法学博士研究生;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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