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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

         

摘要

在江苏南通,志愿者小分队正上门为独居老人提供服务。不过,根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爱独居老人这事,今后,恐怕子女要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别指望志愿者来填补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空缺。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3年第14期|1-1|共1页
  • 作者

    李庶民;

  • 作者单位

    金融时报;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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