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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助力车的定性

         

摘要

燃油助力车不挂牌也不用投交强险,对老百姓而言经济实惠,得到了很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燃油助力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燃油助力车究竟是否属于机动车呢? 笔者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区别对待.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原则上定性为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条规定,燃油助力车如不符合非机动车的标准,原则上应定性为机动车.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6期|60-60|共1页
  • 作者

    贾建兵;

  • 作者单位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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