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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服兵役者遭严惩,国防法规不是“橡皮筋”

         

摘要

2017年4月1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强力推进拒服兵役人员违法处罚工作,对2013年以来出现的6名思想退兵青年依法进行严肃处罚,引起社会热议.惩处拒服兵役者是尊崇法纪、严格执法的具体行动,有助于维护国防法规的严肃性,在全社会形成拒服兵役必受严惩的鲜明导向. 我国现行《兵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具有法定强制性.拒服兵役不仅有悖于中华民族保家卫国、精忠报国的光荣传统,而且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道德层面的严肃处理和追究.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7年第13期|5-5|共1页
  • 作者

    李映辉; 张凤坡;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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