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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王利明:将绿色原则写入民法总则是一大亮点

         

摘要

深入民心的人文关怀精神 记者:《民法总则草案》中的哪些突破让您眼前一亮? 王利明:我觉得《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很多.其中,第一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呼吁民法典要规定绿色原则,反映资源环境日益恶化的现实,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条规定不仅适应了现代社会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的需要,也符合我国社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7年第6期|18-19|共2页
  • 作者

    何照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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