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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

         

摘要

近几年来人工智能科学技术逐渐进入大众视野,随之而来的是人们的生活理念和法律需求也日渐改变。大数据的时代洪流下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是其中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潮流。科技是把双刃剑,人工智能科技的出现和发展伴随着各种挑战和怀疑,随着人工智能对话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推出,更是明显突出了人工智能科技相关产物属性认定不明晰的难题。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面临着许多的现实困境:第一,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界限不明;第二,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属配置不明;第三,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模式不明。本文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基于作品“可复制性”、“独创性”、和“智力成果”三个特征,探究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的归属以及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可行路径,提出了应当将人工智能著作权的所有权归属实际使用者和所有者。并且针对面临的现实困境提出了以下保护路径:首先要明确人工智能创作物具有著作权客体属性;其次明晰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权利归属;最后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采取邻接权保护模式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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