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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与数据挖掘著作权合理使用分析及其认定

         

摘要

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的产生既是大数据时代资源利用的新机遇,又是我国著作权体系面临的新挑战。目前,允许并支持这种形式的研究以促进科技创新是世界的主流趋势,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其合法性,相关机构开展文本与数据挖掘研究的各阶段仍面临较大的侵权风险。结合文本与数据挖掘的技术特点,以及我国著作权体系下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将其认定为合理使用具有理论依据及现实意义。由于构建开放式“合理使用”条款不符合我国司法实践,在我国刚完成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的背景下,应当考虑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增设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允许出于科学研究目的,对合法获取的作品进行文本与数据挖掘,以回应数字时代对作品利用的现实需求,更好地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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