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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

         

摘要

由于传统的家庭共同体观念与个人权利意识产生了冲突,为保护夫妻个人财产权利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度需要对缔约主体、订约时间、公示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以满足夫妻个人财产权利的要求。从该制度兼具的身份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来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夫妻财产约定主体除了夫妻以外,还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特殊主体,其缔结夫妻财产协议,适用代理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婚姻关系缔结时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财产约定;明确订约时选择何种方式,在约定变更撤销时也应该适用同样的方式;为更好贯彻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明确夫妻双方可协议选择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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